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通知

2022年02月10日社科处浏览次数:0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历史研究院成立贺信精神,践行“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的要求,充分展示和褒奖全国学术界在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中国革命史等各领域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在中国史、世界史、考古学等相关学科领域取得的最新成就,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织开展“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单位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主办单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承办单位是中国历史研究院。

  二、奖项设置 

  设立三个奖项:“优秀学术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提名奖)、“优秀普及读物奖”“优秀史学刊物奖”(设优秀奖、提名奖)。

  三、申报方式 

  “优秀学术成果奖”“优秀普及读物奖”由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推荐,全国主要史学研究与教学机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限推荐5种,其他单位和机构限推荐3种。“优秀史学刊物奖”由刊物主办单位申报,限申报3种。恕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出版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日(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参评刊物(含史学类专业学术期刊和学术性集刊)须已连续公开出版五年及以上。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章程》。

推荐材料:推荐成果1份,推荐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1份);

申报材料:2021年度申报刊物1份,申报表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1份),

以上材料敬请于2021年2月18日前提交至行政北楼628,联系人:姚斌 ,联系电话:89680809。

  附件: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推荐表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申报表

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评奖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