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6年04月14日社会科学处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校级科研项目的中后期管理,现将我校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的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南京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

二、结项要求

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为加强项目中后期管理,已承担校级项目且未结项的负责人后续不得申报新的校级科研项目。

三、提交流程

1.项目负责人填写《南京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终结报告书》(附件1)、《南京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终结报告书》(附件3,并签字。所在学院(单位)对学术成果真实性、科研诚信、师德师风、材料完整性及不涉密等情况进行把关,并签字盖章。

2.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创新服务平台(ky.nju.edu.cn),依次点击“服务大厅”-“项目”-“校级项目”-“项目结项申请”-“立即办理,找到本人的校级项目,在页面右侧点击结项,录入项目成果产出数量,上传结项报告(word版、pdf签章扫描版)和附件材料(成果及证明文件等,与结项报告中成果一一对应),提交所在学院(单位)审核。

3.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应《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2、附件4),所在学院(单位)科研秘书予以汇总。专项项目立项名单可参加附件5、附件6。

四、时间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658日前(含)在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结项提交。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以学院为单位,将签字盖章的《结项报告书》及附件材料、汇总表纸质版一套,报送至行政北楼63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caiaijuan@nj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6414

附件1:南京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结项报告书+XX学院+张三.doc

附件2:南京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结项信息汇总表+XX学院.XLS

附件3:南京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结项报告书+XX学院+张三.doc

附件4:南京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结项信息汇总表+XX学院.XLS

附件5:南京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立项名单公示.pdf

附件6:南京大学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立项名单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