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科院系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部署要求,表彰在社科强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社科理论专家,激发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推进江苏社科强省建设,更好地服务建设新江苏实践,按照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要点安排,江苏省委宣传部今年开展第二批“江苏社科名家”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推荐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在职专家学者。
二、推荐条件
“江苏社科名家”候选人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深邃的学术眼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精深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的研究成果和较高学术威望。
候选人员须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首席专家或重要成员;
2、学科、专业的创立者,或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获得以下奖项(一等奖以上)之一: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全国性人文社会科学教学科研成果奖;省政府社科优秀成果奖;在学术界有重要影响的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5、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研究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
6、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的正(副)会长。
三、申报材料
包括:《“江苏社科名家”申报评审表》一式五份(见附件);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由申报人于3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我处。联系人:张敬龙,联系电话:025-83594357。电子信箱:zhjl@nju.edu.cn。
“江苏社科名家”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等级的个人荣誉奖项。请各院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对照条件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具有广泛认知度和影响力的领军人物报送上来。
社会科学处
2015年3月13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