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年10月13日教育部浏览次数:0

文科各院系、各单位:

  2008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已开始申报,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将采用自由申请,校内评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遴选。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要求:社会科学类申报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的教师(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具体要求及申请书请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查询下载。

  请各单位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严格把关,做好新世纪优秀人才申报的初审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交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处联系人赵澎,83594537。

社会科学处

  2008年10月13日

  附件1:教技司[2008]274号文件《关于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3: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