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5年06月29日教育部浏览次数:0

文科各院系、各单位:

  申报“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具体要求如下:在申报当年1月1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已获得“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创新群体”资助者不得再申请。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强度,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研究工作,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

  申请者请于7月4日之前将能够说明自身情况的简单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交到社会科学处,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学校初审的申请者请重新制作完整的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送教育部。

  具体要求及申请书格式可以登录社会科学处网站(skch.nju.edu.cn)“文件下载”栏目查询。

社会科学处

  2005年6月29日


附件:

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实施方案.doc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