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检阅1999年至2003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和教育科学工作者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教育部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并与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统筹安排。教育系统的获奖成果,将与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并由教育部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院系、单位根据《第三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可在社会科学处主页查阅),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此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教育学科、心理学科)与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行统一评审。
2、参评成果限定在1999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
3、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不包括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4、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
6、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
7、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二、申报办法
1、本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个人或集体(课题组)申报与单位或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一个人或同一个集体(课题组)参评成果只限一项。
2、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可在社会科学处主页下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内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省级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
3、报送材料: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含学校存档1份),6份匿名活页评审材料(含学校存档1份),参评成果6份。
申请者请在6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学校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吴鹏程,联系电话:83594357,Email:pc@nj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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