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通告

2003年10月15日社会科学处浏览次数:0

文科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第四届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现将本届评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拟评出各个等级奖共55项,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40项。
  二、奖金数额为一等奖 3000元,二等奖 2000元。
  三、申报条件:凡我校在岗教职工撰写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论文、著作均可申报参评,每人限报1项成果。
  属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参评:
  1.成果已获省部级奖;
  2.作者已调离我校或已退休、去世;
  3.出国愈期未归或受党纪、校纪处分者;
  4.连续两年未被聘任者;
  5.成果主编或第一作者为校外人员;
  6.教材。
  四、申报范围:本次申报评奖成果的出版、发表的期限为2001年7月1日至 2003年6月30日。少数上届未申报而又受到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须附有关材料),由两位相关学科正高职专家推荐(须附推荐意见书),可放宽到1999年7月1日以后。
  五、申报办法
  1.申请人填写《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评审书》)一份,交所在院系初评。文科院系以外单位的申请人可交相关学科的院系代评。
  2.各院系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科研成果奖励评审表”所列的评审指标与权重对申报成果认真进行初评,并将全部评审结果填入“科研成果奖励评审表”;同时在《评审书》的“院系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栏中签署评审意见。《评审书》与“科研成果奖励评审表”均可在我处主页(skch.nju.edu.cn)下载。
  3.各院系必须于11月20日前将下述申报材料报送我处:
  ①初评通过的《评审书》一式1份(未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同时附采纳或使用单位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②参评成果1份(原件);
  ③“科研成果奖励评审表”1份。
  ④每项申报成果交纳申报评审费100元,可通过校内转帐支付,帐号0413k002。
  六、评审程序
  1.11月下旬召开评委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评委会在充分审阅参评材料的基础上,确定各学科获奖控制额,并按差额评审制遴选出55项获奖成果。
  3.在获奖成果中投票评选15项一等奖和40项二等奖。
  4.12月初公布拟获奖成果名单。
  5.12月下旬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

社会科学处 
2003年10月15日


附件:

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申请评审书.doc

科研成果奖励评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