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第三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本次申报工作必须全部“在线”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管理学;(2)马克思主义;(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
二、奖励等级和数额
上述学科按著作、论文、研究咨询报告三类成果形式,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的数额为42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6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240项。
三、申报资格
1. 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合作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必须是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
2. 参评成果资格
多卷本研究著作应待最后一卷出齐后,按规定时限的要求作整体申报。
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
未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咨询报告,可以作为著作或论文类成果申报,同时须提交有关部门的采纳证明。
3. 申报成果的期限
1997年5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4.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2)以外国文字出版却无全文汉字翻译的成果;
3)已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包括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国家图书奖的成果;
4)申请研究咨询报告类无使用单位鉴定评价证明的成果;
5)未经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四、申报步骤
1. 院系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或校园网中“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处”网页下载《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发给申报人做申报准备(请注意《申报评审表》共有“著作”、“论文”、“报告”3种不同类型)。
2. 在线填报:在 “社科网”中选择“用户类型”并填写“用户名”。“用户类型”请选“高校下属院系”;你单位“用户名”为 ,登录密码为 123 。以院系为单位组织申报人在 “社科网”按填表要求在线填写《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成果简介字数限在3000字以内。
3. 院系在《申报评审表》的“参评成果初审意见”栏中输入院系和学校意见(均限200字以内)。院系就下列8项问题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填入“参评成果初审意见”栏的院系意见处:(1)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2)评审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3)著作权存在争议者;(4)已获国家级奖励者(主要指已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图书奖、国家图书奖的成果);(5)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6)未经本人授权提出的成果;(7)以外国文字出版且无全文汉字翻译的成果;(8)申请研究咨询报告类奖励却无使用单位鉴定评价证明的成果。凡属于上述情况的申报成果不得受理。学校意见主要填写参评成果的学术创新、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审结果,并在末句填写“同意申报”。
4. 6月16日为院系在线填报截止日期。
五、申报材料
1. 用A4纸打印的《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含学校存档1份)。
2. 申报成果应尽可能在社科网上报送电子版。
报送电子版者,只需报送成果原件1份。请注意在线填报时选择报送方式。
不能报送电子版者,须报送申报成果6份(至少1份原件)。著作类成果如果是多卷本,可报送成果原件1套,另加5份有代表性的同一单本著作(可以是复本)。论文类成果须将版面和版权页一起复印,研究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证明,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用燕尾夹夹在一起报送。
3. 所有申报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加贴标签,按所打印出申报表右上角的序号填写清楚。
4.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申报成果一律不再退还,全部存放到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获奖成果书库。网上报送的成果在评审结束后,如不愿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上面向社会公开的,请在网上申报时点击提示按钮。
六、申报时间
6月16日为申报人在线填报截止日期。教育部决定:6月16日晚22:00,网站中“成果在线申报”和“删除”已申报材料的功能届时将关闭,不再受理新的成果申报,也不再允许变更或删除已申报的成果材料。
社会科学处
2002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