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思政)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21年11月26日社科处浏览次数:0

文科各院系和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开展。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可申请结项。结项要求参照《项目任务书》最后的“说明”及社科处网站办事流程-教育厅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

  2.需填写的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3)

  (2)《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6)

  (3)《结项证明》(附件7。项目等级选择:厅级;项目类别:按照当年的《立项一览表》填写;结项类型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按期结项/提前结项/延期结项;“鉴定等级”栏统一选择填写“合格”;彩色打印,该页经省教育厅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可作为项目结项的凭证使用。)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须请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需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附件8,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仅由杂志社提供用稿通知的未见刊论文,一律不视为已发表成果。

2020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按照申请书的内容开展研究,确保研究进度和质量。

二、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6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9),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学校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二)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或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把关不严的学校,省教育厅将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三)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2月20日(周一)前将以下材料各1份报送至行政北楼63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成果、《结项证明》1套报送至行政北楼634, 《项目任务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iaijuan@nju.edu.cn。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

6.  2021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 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XLS

7.  结项证明

8.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9.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社会科学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