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20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思政、一般、专题项目结项工作通知

2020年11月20日社科处浏览次数:0

文科各院系和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开展。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可申请结项。结项要求参照《项目任务书》最后的“说明”。

  其中,通过学工处申请的项目,经学工处统一汇总审核后,填写及《结项证明》,报社科处备案。

  2.需填写的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3)

  (2)《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5)

  (3)《结项证明》(附件6。项目等级选择:厅级;项目类别:按照当年的《立项一览表》填写;结项类型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按期结项/提前结项/延期结项;“鉴定等级”栏统一选择填写“合格”;彩色打印,该页经省教育厅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可作为项目结项的凭证使用。)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 截止2020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2015年立项的尽快结项);

  2. 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注意事项:2015年以来立项的项目,达到结项要求,经教育厅审核通过,颁发结项证书;2012-2014年期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项目,如本次达到结项要求,认定为校内结项,不影响申报新项目;2011年及以前立项或已教育厅发文清理的项目,不再办理结项手续。

  三、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12月14日(周一)前将以下材料各1份报送至行政北楼634: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项目负责人签字)

  (2)项目成果1套

  (3)《结项汇总表》

  (4)《结项证明》

  《项目任务书》、《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iaijuan@nju.edu.cn。

  联系人:蔡爱娟,89684537,caiaijuan@nju.edu.cn。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

5.2020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6.结项证明

社会科学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