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南京大学教育厅社科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27日江苏省教育厅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

  据苏教社政函﹝2016﹞16号文件, 现就做好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目的和项目范围

  1.2015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4年立项、未通过2015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如果已完成项目研究,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

  2.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一)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二)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社科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报送要求

  请各位老师于2016年11月16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报送社科处行政北楼(扬州楼)634。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zzt@nju.edu.cn, 联系人:张柘潭、谢徐林。电话:025-8968453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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