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07日江苏省教育厅浏览次数:0

各教育厅重大重点课题负责人:

  教育厅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本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2013年立项未通过2014年年度检查及201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将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其中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须经财务处审核盖章)、《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项目调研报告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xml格式数据在2015年10月27日之前报送到社会科学处。

  2.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可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年检申请。

  二、 结项工作安排

  结项范围: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重大重点课题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一)今年项目清理的范围为: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4.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5.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6.2015年批准立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结项材料,其中包括《项目结项报告书》(须经财务处审核盖章)、《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项目结项报告书》的.xml格式数报送到社会科学处。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可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年检申请。

  请各位老师于2015年10月27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报送工作,报送地点:鼓楼校区丙字楼,联系人:张柘潭,电话:025-83594537/89684537,电子版发送邮箱zzt@nj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5年9月7日


附件:

附件1 学校编码-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变更审批单_DISTRIBUTED.PDF

附件2 学校编码-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年检报告书_DISTRIBUTED.PDF

附件3 6 7一览表.XLS

附件4 学校编码-项目批准号-负责人-结项报告书_DISTRIBUTED.PDF

附件5 学校编码-项目批准号-负责人-成果鉴定表_DISTRIBUT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