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课题负责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超期未完成项目清理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本次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0年社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5年10月15日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项的一律予以撤项。
2.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延期需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有关项目的结项情况,将作为学校申报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工作
1.社会科学处将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终结报告书》,依据《结项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对不符合免予鉴定要求者,要按照《结项办法》要求组织专家鉴定,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
2.社科司将于年底前公布本次项目清理情况。对经审核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四、结项要求
1. 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各项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
2. 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瑕疵或争议;
3. 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
4. 所有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一律不予认定;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用稿通知均不能作为申请结项的依据。
五、材料报送
1.报送的材料包括: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原件须经财务处签字并盖章;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论文成果可报复印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原件须经财务处签字并盖章;
(2)项目成果原件3套(论文成果可报复印件);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延期时间(最多1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2.报送要求:
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张柘潭。联系电话:83594357/89684357。邮箱地址:gewuzhizhi10@163.com
社会科学处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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