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1年07月20日教育部社科司浏览次数:0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社科司函[2011]181号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9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2009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社科司审定。

  2、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社科司审定。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简称社科网)查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请项目责任人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com),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请发送至zaq@nju.edu.cn;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2、学校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1年8月28日。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09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凡被撤销的项目,由我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中期检查注意事项

  1、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2、本通知所有附件请从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

  社会科学处

  2011年7月20日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一览表


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基地重大项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