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未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终止处理的通告

2010年10月20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浏览次数:0

文科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杜绝无故长期拖延项目的情况发生,国家规划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未结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作终止处理,具体范围是:2003年以前(含2003年)立项但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这类项目即予以终止,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受理这类项目的结项申请,其预留款也不再拨付。之前已申请结项,但在国家规划办作出暂缓结项处理后正按要求进行修改的项目不在上述终止项目范围之内。

  明年国家规划办将对2005年以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进行清理,请有关课题组抓紧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南京大学此次有少数项目被终止。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各类项目基金的结项率,我处对被终止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职称评定和报奖等事宜中不计算这些未结项项目。希望目前我校在研的项目负责人控制好研究进度,按时结项。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1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