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社科司函[2010] 156号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0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中期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期检查的范围
1、2008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8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请项目责任人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com),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电子版请发送至zaq@nju.edu.cn;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学校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0年9月10日。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周爱群、张敬龙,联系电话:83594357。
社会科学处
2010年7月22日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