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7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7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审核要点
(1)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按教育部要求,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2)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检、中检审核未通过,以及未经中检而提前结项者,不再拨付二期经费;申请结项并通过结项审核后只拨付三期经费。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相关材料可从社科网(www.sinoss.net)或社会科学处主页(skch.nju.edu.cn)下载。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3、社会科学处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09年9月25日。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周爱群吴鹏程
联系电话:83594357
电子邮箱:zaq@nju.edu.cnpc@nju.edu.cn
社会科学处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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