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社科司函[2007]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般项目结项
本次通知结项的一般项目主要包括:截至2006年底,2001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完成或结项未通过的一般项目,含“八五”、“九五”及2001年批准立项的博士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详情可登录学校社会科学处主页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查询,如发现有错误,请及时与社会科学处联系。
一般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会科学处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
① 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② 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且成果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
③ 最终成果未出版或未发表者,请与学校社会科学处联系成果鉴定事宜,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
一般项目结项材料请报送学校社会科学处赵澎老师处,电话:83594537,电子信箱:skch@nju.edu.cn。
二、关于重大项目结项
重大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等。
重大项目的结项工作,继续按照《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进行。
重大项目结项材料请报送学校社会科学处周爱群老师处,电话:83594357,电子信箱:zaq@nju.edu.cn。
教育部社科司正在起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实施细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工作实施细则》。所有项目的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在新办法公布后,按新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教育部社科司将对到期而未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
请各单位督促有关项目承担人尽快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履行结项手续。
社会科学处
2007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