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有关院系、单位:
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八五”、“九五”、“十五”期间设立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到期未结项或结项未通过的项目。
二、结项要求
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4、未按教育部规定参加中检或者中检未通过的一般项目,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可申请结项。
三、结项办法
1、一般项目结项工作采取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的办法。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可随时申请结项,按本通知规定的结项程序报送结项材料。如项目按规定的研究期限正常结项,审核通过后预留保证金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延期结项项目,结项审核通过后不再拨付预留保证金。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可以在学校社会科学处的网站下载。
3、申请结项时将填写好的《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最终成果2套报送学校社会科学处,同时将《项目终结报告书》的电子版发送E-mail至:skch@nju.edu.cn。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赵澎,电话:83594537。
社会科学处
二〇〇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