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大项目负责人:
按教育部《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教社政司函[2005]73号)和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函[2005]2号)要求,所有重大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在经过教育部社政司组织的专家鉴定后方可正式出版。文件中“重大项目”指: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以前批准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和年度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请项目负责人经学校社会科学处向教育部社政司正式提出鉴定申请。《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或学校社会科学处网站查阅。
上述重大项目中“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其余三类项目,对通过鉴定的重大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政司有关要求出版。重大项目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出版时,必须在成果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资助”字样。
请后三类项目各负责人在成果通过鉴定后与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联系,以获取由社政司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设计制作的封面胶片和打样。同时,请按要求提供出版物准确的书名、作者名、出版社名、项目类别、学科类别以及百字内的宣传用语(提炼出本书的学术创新和突破点等内容,放在封底)、书脊厚度等(详见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或学校社会科学处网站中有关附表),在纸本附表上签字,并请提供电子本。原《出版要求》中的“版芯尺寸:115mm×190mm”已包含天眉,可在182mm版芯上再加天眉。
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
邮 编:100011
电 话:010-82086086
传 真:010-82086178、58581195
E-mail:pingjzx@hep.com.cn
联系人:金 英、赵 耀
社会科学处
200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