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04年09月01日教育部社科司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社政司函 [2004]6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的范围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八五”、“九五”、“十五”期间设立的博士点基金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研究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包括基地重大项目、四批跨世纪人才基金项目、重大委托项目等),继续按照《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试行)》(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的要求进行,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参照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关于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函》(2003年9月发布)的要求报送。这两个文件均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查询并下载。

  3、已申请结项并经审核的结项名单,可查阅在社科网公布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一览表》,未列在本表中的项目,即表示结项未通过或未参加结项。

  4、教育部社政司正在对2000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基地重大项目、重大委托项目等)进行集中清理,未能完成者将按《项目管理办法》视情况给予处理。请各项目承担人及时完成研究工作并履行结项手续。

  二、一般项目结项的程序

  1、项目承担人从“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 或学校社会科学处主页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将终结报告书1份、最终成果(应与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一致)2套送交学校社科处,并且将终结报告书与最终成果的电子文档发送Email至skch@nju.edu.cn或者报送软盘至社科处。联系人:周爱群、赵澎。联系电话:83594537。社科处将随时受理相关项目的结项工作。

  2、学校社科处将按教育部通知有关要求,在线录入《终结报告书》,并按《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后,在线确认《终结报告书》报送。同时,在线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并且,从网上核对、打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 1份,连同本单位的《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1份(盖章),最终成果2套,送交教育部。

  三、一般项目结项的要求

  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最终成果必须与申报立项时申请人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著作类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社会科学处 
2004年9月1日


附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