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重大项目申请鉴定结项的通知 

2003年09月10日教育部社科司浏览次数:0

  按照《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的有关要求,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科管理中心)将负责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有关文件、材料均可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或我处主页下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办法》适用于下述重大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鉴定办法》施行前批准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和年度重大项目。

  二、申请程序
  1、重大项目成果鉴定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办法。
  2、重大项目负责人需向学校社科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以学校为单位上报,社科管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3、社科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鉴定材料并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报教育部社政司组织专家鉴定。
  鉴于会议鉴定耗费人力、财力较大,建议慎重选择会议鉴定形式。

  三、上报材料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以下称《鉴定申请书》)一式8份(含学校存档1份。用A4纸打印)
  2、附件材料:项目批准前填报的重大项目《申请评审书》、项目批准后填报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计划合同书》等,请按要求统一装订在每份《鉴定申请书》后面。
  3、《鉴定申请书》数据软盘一份(同时用电子邮件发送至:qianx@lib.bnu.edu.cn)。
  4、被鉴定的研究成果8套(含学校存档1套)。
  5、申请免予鉴定者除须按上述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一式4套(含学校存档1套)外,同时按《鉴定申请书》的要求附有关免予鉴定的证明材料

  四、鉴定费用
  重大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费用由申请鉴定者负责,每申请一项重大项目成果鉴定,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须交纳鉴定费3000元(5个专家,每人500元,邮寄费500元);采取会议鉴定的须交纳材料邮寄费500元,社科处账号:0413K002。会议鉴定的费用(含专家差旅费、食宿费、评审费)由申请鉴定者另行支付。

社会科学处 
2003年9月10日


附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