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2003年04月02日教育部社科司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社政司函 [2003]4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项目结项的范围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是指:⑴博士点基金项目;⑵规划基金项目;⑶青年基金项目;⑷专项任务研究项目;包括:
  1、1998年“九五”规划第二批项目以来立项的上述四类研究项目;
  2、1997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项目可以结项,结项后可以申报新项目,但预留保证金不再拨付。
  3、2001年立项的“十五”规划第一批项目可以提前结项,结项后可以申报新项目,但第二次拨款和预留保证金不再拨付。

二、一般项目结项的程序

  1、项目承担人从“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项目终结报告书》)的WORD表格,填写终结报告。4月15日前将终结报告书、电子版最终成果软盘、最终成果2套(应与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一致)送交学校社科处。联系人:周爱群。联系电话:3594537。
  2、学校社科处将按教育部通知有关要求,在线录入《终结报告书》,并按《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后,在线确认《终结报告书》报送。同时,在线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电子版。并且,从网上核对、打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 1份,连同本单位的《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1份(盖章),最终成果2套(没有最终成果电子版的,提交最终成果3套),送交教育部。
  3、未按要求完成结项工作的,原项目承担人不得申报2003年度项目。

三、一般项目结项的要求

  为简化结项手续,一般项目的结项不再要求组织专家评审鉴定,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最终成果必须与申报立项时申请人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著作类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社会科学处 
200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