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第五期短期驻院研究学者的通知

2009年04月28日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浏览次数:0

  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于2005 年3月正式成立。研究院是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特区",设立短期驻院研究学者职位。短期驻院研究学者岗位是研究院内兼职学术岗位,从校内全时教师中聘任,聘期一年。现将2009-2010年短期驻院研究学者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目标与聘任原则

  1、短期驻院研究岗位设置的目标,旨在推动文科科研体制创新,提升科研水平,培育学术骨干,产出科研精品。具体要求是驻院研究人员在驻院期间,圆满完成特定科研项目,达到专家认可的高学术水准。

  2、2009-2010年设短期驻院研究学者5人,在校内招聘。

  3、本次招聘将坚持公开报名、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申请条件

  1、本校文科在岗教师,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评审中在同等情况下向中青年学术骨干倾斜。

  2、申请者原则上正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部级科研重大(重点)项目,并取得部分前期成果,通过最后的集中时间研究,有望产生有重要影响的高质量成果。

  3、未承担重要项目但有望短期内完成重大学术成果的教师,符合条件"1"的也可申请。

  三、申报、审批程序

  1、1、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短期驻院研究学者岗位申请表》,经所在院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6月18日前报社会科学处或高研院,联系人:赵澎83594537或陈勇83593169。

  2、由高研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审批。

  3、审批通过的申报人员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和社会科学处备案。

  四、被聘者待遇

  1、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任期间除指导研究生外免教学工作量和行政工作量。

  2、研究院提供独立办公室、网络、电话、图书资料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3、研究院提供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费(该经费可用于小型学术研讨会等)。

  4、研究院提供多种途径的合作项目渠道和信息,为被聘者搭建学术交流平台。

  五、被聘者义务

  1、受聘者应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重大项目的研究并产出相应的成果。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单位署名应标注"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字样。

  2、除完成自己的研究课题、产出自己的研究成果外,还须承担一定学术活动。经研究院审核同意的学术活动的相关经费由研究院支持。相关学术活动包括:聘期内每学期面向南京大学学生举办1次学术报告;每学期主持1-2次学术沙龙。

  3、平均每个工作日有半天时间在研究院内做驻院研究活动。

  六、短期驻院研究学者的管理

  1、入选者驻院研究前与研究院签署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与考核方式。

  2、研究结束时,短期驻院研究学者向研究院提交结项报告与成果,成果将由校外两位同行专家做鉴定。

  3、短期驻院研究学者的年度工作考核在原单位进行,研究院予以配合。

  本次招聘由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负责解释。

社会科学处
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

  2009年4月12日

  附件:

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短期驻院研究学者岗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