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厅苏教社政函﹝2016﹞1号的通知,现就做好2016年度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研究周期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是指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重大需求,或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问题、重要文献资料研究整理的研究项目,实行按选题指南申报。2016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由申报人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个人学术基础,从下列学科范围中自主确定研究选题:(1)马克思主义;(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二、申报资格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各类项目的具体申报人资格要求为: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面向全校开放,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重大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各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8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未在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不得跨类兼报。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在研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在近3年因各种原因被作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人暂停1年申报。
(6)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15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万元,分别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结项验收后拨付10%。
四、申报程序
请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请项目申报人在3月15号前将材料报送到仙林校区行政北楼634社会科学处项目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zt@nju.edu.cn。由社会科学处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和《项目申报书》填报内容进行初审,并汇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各位老师的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
社会科学处申报工作联系人:张柘潭025-89684537,刘颖025-89684357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