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年02月08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浏览次数:0

文科各有关单位: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40岁(1971年3月31日之后出生)。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申报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报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招标课题和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报者只能从中选一。

  二、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平均20万元、一般课题平均10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平均8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2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依据,根据评审结果为准。

  三、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报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0年版),届时需听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其他课题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2010年版,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报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四、《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一般课题申报者可参照《课题指南》所提出的研究领域,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性、创新性课题,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的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报者。

  五、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

  六、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七、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除涉及政治、国际关系、宗教、种族、民族、性别等敏感问题外,计划发表出版的成果必须以课题资助名义先发表出版后鉴定,违反规定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九、本年度招标课题通过课题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的程序进行;其他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学科组匿名评审的程序进行。课题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凡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须回避课题评审工作。课题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专家初评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课题通知并拨付课题经费。

  十、课题申报实行三级申报制度,申报者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分别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和基层单位申报。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0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申报者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7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请发送至mj@nju.edu.cn,并请注明教育科学项目)。重点投标课题不需填写《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请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十一、申报者请于2010年3月29日前将申报书等材料报送学校社会科学处,逾期不予受理。社会科学处联系人:马敬,联系电话:83594537,邮箱:mj@nj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0年2月2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通知

  附件2: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3: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课题申请•评审书

  附件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