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文科校级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6年09月19日社会科学处浏览次数:0

文科各院系,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大学文科校级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我处将组织2006年度文科校级规划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申报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立项项目分为青年基金项目(含部分思想政治教育类项目)与委托项目两种类别。

  2.申报人员为我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在岗教师和有关研究人员。

  3.青年基金项目重点扶持中青年教师与科研人员,申报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委托项目除外)。

  4.凡承担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及校级规划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组织工作

  1.各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排序,并将评审意见填入《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项目承担人单位意见”栏中。

  2.10月10日前,各单位将填写好的《申请书》一式3份集中报送至社会科学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Email至:skch@nju.edu.cn。

  3.学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由我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立项与管理

  1.文科校级规划项目一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即作为校级规划项目进行管理。

  2.校级规划项目经费由学校拨款,集中转入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提成。

  3.本次校级项目拟立项40项,每个项目资助经费5000元。经费分两次拨款,第一次拨款与项目批准书同时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二分之一,第二次拨款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下达。

  4.列入校级规划的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到期结项时需向我处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或著作书稿。到期不能完成者将予以撤项并追缴所拨经费。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赵澎;电话:83594537。

  特此通知。

  社会科学处

  2006年9月18日


附件:

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