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特别项目的通知

2005年06月10日社会科学处浏览次数:0

文科各有关院系和单位:

  经研究决定,学校拟设立若干“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特别项目(以下简称“特别项目”)。现将特别项目遴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设立特别项目的目的

  为了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交叉和均衡发展,培育新的学科增长点,提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学校在“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的基础上,设立“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特别项目。

  二、特别项目的类型和申报原则

  特别项目主要用于资助案例库建设、实验室建设和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特别项目将坚持公平、公正的遴选原则,鼓励和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主要扶持创新基地未覆盖到的有关学科和有关院系。特别项目由文科相关院系和单位组织力量集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其中案例库建设、实验室建设以院系为单位申报,重大项目以拟组建的创新团队为单位申报。创新基地主要支撑学科及其项目参加者,承担“985工程”一期项目没有完成的教师不能再申报特别项目。

  三、特别项目的成果归属和经费支持额度

  特别项目挂靠学科或研究方向相近的“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应注明为“985工程”二期×××创新基地资助项目。

  特别项目经费支持额度分别为:

  案例库:30—40万元

  实验室:30—50万元

  重大项目研究:10—20万元

  四、特别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申报单位在社会科学处网站下载《“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特别项目申请书》,填写并加盖公章后报社会科学处。

  特别项目由学校“985工程”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项目负责人在评审会上汇报项目设想,评审专家进行充分讨论后投票产生拟立项项目。学校“985工程”办公室对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金额报学校“985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五、特别项目的管理

  特别项目的管理参照《南京大学“985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南京大学“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南京大学“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基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执行。

  六、特别项目的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6月10日,学校“985工程”办公室和社会科学处下发申报通知;

  6月10日—18日,学校社会科学处接受申报;

  6月20日左右,学校组织评审。

  特此通知。

“985工程”办公室
  社会科学处
  2005年6月10日


附件:

“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特别项目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