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相关单位:
《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办法》,已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的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的指导思想研究方法及研究方向请参照全国规划办的通告。
二、申报人条件:凡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艺术科研人员和热心于文艺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所提出的选题范围,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申报课题;提倡申请者根据自身研究实力和当地资源优势及文化事业发展需求设计课题;鼓励集体攻关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三、申报课题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报、评审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以及社会科学处的网站上发布,欢迎访问、查询、下载(文化部网址:http://www.mcprc.gov.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上网后请点击“单列学科”中的“艺术学科”栏目;社会科学处网址http://skch.nju.edu.cn)。需要者可直接从网上查询、下载。
四、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课题申报人需向受理单位送交《申报、评审书》和申报课题评审补偿费。申报课题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为150元。请将以上费用转至社会科学处帐户:0413K002.
五、填报申请书的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我处网站上公布的《200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填报的技术要点》。
六、我处受理申报时间从2004年12月28日起至2005年3月15日止,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必须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评审书》一式5份和评审补偿费交送我处,申请书一律由我处盖章签字,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科学处
200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