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2年12月25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浏览次数:0

文科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社科规划办通字[2002]9号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3年度课题指南》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管理信息中心网站上发布,并开始受理项目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3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

  二、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大胆探索,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避低水平重复研究。要立足当代中国,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深入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学科建设,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各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发展。

  三、2003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重点项目(《课题指南》中带*号者)和年度项目两大类。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条目设计具体题目。有较丰富前期研究成果,研究内容又不在《课题指南》条目范围之内的,可以申报自选项目。

  四、《课题指南》涵盖22个学科,申报者(包括自选项目申报者)应选择适合的学科专业进行申报。跨学科的课题,要以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的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如“企业管理”可放到“管理经济学”中等)。所有学科的申报都要按照全国规划办公布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五、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以下变化和要求:

  1.扩大通讯初评的学科范围,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中国历史、中国文学、体育学等11个学科实行通讯初评。其他学科暂不实行通讯初评。

  2.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

  六、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代码表、申请书等)请从全国规划办、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的网站或社科处的网站下载(全国规划办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教育部人文社科网络中心网址:http://www.sinoss.net;社科处网址:http://skch.nju.edu.cn)。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输入填写、A4纸打印,再用A3纸双面复印、中间装订成册。

  七、各类项目的资助强度将比往年有所提高。重点项目资助强度平均为12万元,一般项目7万元,青年项目5.5 万元。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规定的资助额度合理预算研究经费。

  八、项目评审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150元,年度项目为100元,请转入我处账户(账号为:0413K002或0413Y002)并将转账单黄色的收款单位留存联虽同报送材料一并交我处。如无转账单则交现金。

  九、我处受理申报时间从2002年12月23日起至2003年2月28日止。各院系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把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7份(取消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以及包含项目申报电子文档的软盘1张一并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十、艺术学2003年度课题指南于12月24日在文化部网站(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规划办网站上发布,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开始受理申报。

社会科学处 
200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