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科校级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2年09月09日社会科学处浏览次数:0

文科各单位:

  根据《南京大学文科校级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精神,2002年度文科校级项目申报工作现在开始,兹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 申报人员为我校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在岗教师、研究人员。

  2. 校级规划项目重点扶持中青年教师与科研人员,本年度申报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3. 凡承担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及校级规划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二、申报组织工作

  1. 各院系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后排序,并将评审意见填入《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院系意见”栏中。

  2. 9月30日各单位将《申请书》一式2份集中报送社会科学处。

  3. 10月中旬学校召开校学术委员会议,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终评,具体评审工作由我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立项与管理

  1. 文科校级规划项目一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即作为校级规划项目进行管理。

  2. 校级规划项目经费由学校拨款,集中转入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提成。

  3. 本次总经费额为20万元,拟立项项目30项(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分两次拨款,第一次与项目批准同时下达,额度为总经费的二分之一,第二次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下达。

  4. 列入校级规划的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到期不能完成者将予以撤项并追赔所拨经费。

社会科学处 
200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