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中华诗词发展和传播,“中华诗词新韵学术研讨会”于2016年11月8日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苏州)基地召开。本次学术研讨会由教育部语用司指导、江苏省语委具体组织、南京大学汉语史研究所承办,会议的主题是讨论中华诗词新韵韵书编纂现状、存在的分歧、制定新韵书的原则及新韵书编纂体例等问题。国家语委语用司宣传推广与教育处处长容宏主持了开幕式,国家语委语用司司长姚喜双教授、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曹玉梅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姚喜双司长在讲话中结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第19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介绍了当前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要点,就制定《中华诗词新韵》标准和编写原则阐述了国家语委的设想和目的,希望与会专家献计献策,为这项工作提供有益参考。姚司长提出,新韵书的编纂工作应该遵循有法可依、服务大众、面向未来的基本原则,要突出普通话的权威性和新韵书使用的广泛性。容宏处长在开幕式总结发言中提出新韵书的编纂应充分考虑到科学性、权威性和普适性问题,具体的名称可以展开讨论。
与会专家从不同学术视角就中华诗词新韵的制定工作做了学术报告。有的专家分析了已经出版的近60种新诗词韵书的分韵及编纂体例的异同,总结了已有韵书的编纂经验,并从多个角度分析了已有韵书所存在的各种分歧现象以及产生分歧的原因。有的专家讨论了诗词新韵分韵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提出审音从严,押韵从宽的基本观点。有的专家通过新诗词押韵的实践检验了押韵与现有韵书的契合度,提出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韵书修改意见。也有的专家就新韵书的具体编纂工作提出了自己的设计方案和工作路径。与会的新诗词研究专家就押韵与新诗词格律问题也发表了富有价值的意见,从创作的角度对新诗词韵书的编纂提出了实践方面的建议。
本次学术研讨会对今后中华诗词韵书的制定工作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