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由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江苏省发展高层论坛第33次会议在南京大学举行。本次会议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为主题展开讨论,与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畅谈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初步体会,并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积极建言。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省政协主席张连珍,省领导弘强、李云峰、李小敏、樊金龙、张卫国,省法院院长许前飞、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老同志陈焕友,南京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陈骏,南京大学副校长杨忠,南京大学党委常委、党办主任邹亚军,其他高校代表以及南京大学相关部处负责人, 南京大学法学院师生代表出席论坛。论坛由南京大学原党委书记洪银兴主持。
在主题发言阶段,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李忠杰教授围绕“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等问题,提出要正确认识宪法法律与党规党纪的关系,坚决依据国法党规从严管党治党;正确认识权力的授受关系和特点,坚决把权力关进国法党规的笼子里;依法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关键是要处理好权力与宪法法律、党规党纪的关系,严格规范和约束各级组织和党员权力,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正确对待国法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决防止和惩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指出,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党的领导、依法执政与社会主义法治之间的关系,提出要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保善治;要完善党内法规体系,让党在新时期有体系化的法规作为管党建党的依据;在依法行政方面,提出了职权法定的原则,真正有效地落实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与法治的相互关系,实现改革和立法的相衔接;着力推进司法改革;高度强调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法律必须要得到信仰,营造全民信法守法的氛围。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走出的一条符合中国国情条件的法治发展道路,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集中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自信,遵循务实主义的法治改革路径,深刻体现了中国法治国情的基本特点,其内在要求必须推动国家法治与区域法治的协调发展。
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夏锦文教授对江苏法治建设的显著成效予以肯定,他指出江苏省法治建设实现了“过程先行”,已经走出了一条能够引导全国区域法治建设进程、具有率先与导向意义的江苏道路。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要实现江苏法治建设从“过程先行”向“水平领先”的转变,彰显江苏特色,弘扬江苏文化。
南京大学法学院杨春福教授在深入解读四中全会的理论逻辑和精神意蕴基础上,提出要确定法治江苏建设的基本思路,以“四梁八柱”为框架着力打造法治建设升级版。他还就依法执政、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行政、推进司法改革、社会治理法治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打造江苏品牌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与研究方向和特色等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旺洪教授指出,要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四中全会的新部署新要求,按照全会部署,重点推进法治政府的六大建设,转变思想观念,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东南大学社科处处长周佑勇教授就江苏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谈了自己的几点思考,建议江苏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创新有效的政府治理方式;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畅通公民诉求渠道。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龚廷泰教授简要回顾了法治江苏建设十年来的巨大成绩,指出要全面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新征程。今后,既要保持十年来法治建设的延续性,也要在重点领域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既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治国的统一部署,也要彰显江苏特色;既要遵循法治建设的一般规律,按照法治发展规律搞好法治江苏建设,也要发挥江苏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江苏作为经济大省、文化大省、法学教育大省在全国法治建设中的先导作用。
在自由发言阶段,原省政协副主席胡福明就当前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首要任务是学习等问题,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学贤教授就法治政府建设的程序保障问题,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友根教授结合案例就规则之治的社会建设问题,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吴英姿教授就司法改革与司法公信力问题,河海大学法学院邢鸿飞教授就司法理性问题也先后作了发言。
在认真听取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后,罗志军指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闭幕不久、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召开前夕,举行本次高层论坛,可谓意义重大、恰逢其时。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小康建设进入攻坚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定》精神,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而深远意义,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重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罗志军指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把握好正确方向,这就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核心是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要把握好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紧扣“五大体系”建设,使江苏省法治建设更加符合中央要求、切合江苏实际、反映群众期盼,把四中全会部署真正落到实处。要把握好改革取向,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推进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相衔接,同时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改革的思路、改革的办法破解法治建设中的难题。要把握好全面推进的路径,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依法治省的全面推进。
罗志军还向大家介绍了江苏省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初步考虑,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多出谋划策、多提真知灼见,既加强法治理论研究,为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出应有贡献,又加强对法治建设实践的研究,为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指导,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江苏献计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