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推出2007年学术报告系列活动

2007年05月30日法学院浏览次数:0

  为迎接南京大学105周年校庆,我校法学院近日推出“南京大学第38届科学报告会暨法学院2007年学术报告系列活动”。

  5月17日下午,一场名为“台湾地区刑事法之最新发展”的学术座谈会拉开了本次学术报告系列活动的序幕。李友根院长为本次系列活动致辞。台湾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东海大学法律学系暨研究所教授张丽卿女士,台湾中央警察大学法律学系的余振华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主任陈子平教授先后作主题发言。张教授从刑法概论、犯罪论、刑罚论和刑法分则四个方面,简要地介绍了2005年台湾刑法所进行的修订;余教授主要介绍了台湾新刑法中一般未遂、不能犯未遂和中止未遂的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与在场的老师和同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陈教授简单地介绍了台湾新刑法中正犯和共犯的问题。

  随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汤维建教授,在逸夫馆一区104室,为我们带来了一场名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与难点”的专题讲座。在讲座中,汤维建教授从四个方面对民诉法的修改展开了论述。汤教授认为,我国民诉法的修改面临着四个挑战,分别是民诉法的宪法化挑战、民主化挑战、民事诉讼程序的社会化挑战和民诉法的全球化挑战。正是由于面临着这众多挑战,我国民诉法的修改更应坚持程序的本位化、自治化、契约化和协同化的理念。在当前,我国民诉法的修改还受制于四个制度瓶颈,即审判的独立制、法官的造法制、程序的联邦制和诉权的保障制问题。由于以上原因的共同作用,我国民诉法的修改必然面临着种种困难,集中体现在如何实现体制的变迁,如何完成体例的整合,陪审制和审级制度的改革,民事检查监督制度的完善等方面。

  5月17日晚,我国著名公司法、经济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顾功耘教授为我们带来了题为“国有经济法律前沿问题”的讲座。针对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国企改革中出现的大量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顾功耘教授认为,国有资产具有公共性,要从经济法调整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对国企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引导规制。他同时批判了香港教授朗咸平否定国企改革的观点,认为我国改革开放以及国有企业的改革,对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企业的发展成熟做出了重大贡献。顾教授还认为,解决现阶段国企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坚持三个思路:一是坚持国有企业的公共性,逐步退出营利行业;二是国有企业要提供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三是国有资本投资可采用授权、信托、租赁等形式进行有效的管理。针对当前的国有控股公司,顾教授认为应着力解决公司治理、党政关系、高管阶层的激励机制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等问题。

  据悉,此次学术报告会系列活动将于5月29日结束。在接下来的两周,还有近20场的学术报告活动将陆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