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小跃:说智

2015年02月28日《现代快报》2015年2月12日,3月5日浏览次数:0

  在儒家仁、义、礼、智、信“五常”里,当属“智”最不易理解和把握。其原因就在于,它不像其他“四常”(仁、义、礼、信)那样意思明确。从字面上不易能直接得出它的意思,相反,如果按字面意思来理解,恰恰会对“智”得出错误的结论。具体说来,“仁”可与“爱”相联构成“仁爱”,“义”可与“正”相联构成“正义”,“礼”可与“敬”相联构成“礼敬”,“信”可与“诚”相联构成“诚信”,唯独“智”做不到。如果你将“智”与“慧”相联而构成“智慧”一词,那么,就无法确切显出我们说的智之本义。换个方式说,你可以选择用仁、义、礼、信任何一个或几个德目来概括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价值观。例如,你可以说是仁,可以说是信,可以说是仁义,可以说是仁礼,当然也可以说是礼义,但你却不能说是智。道理十分明了,你不可以将知识和智慧当成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来认识和践行。

  1.五常中的“智”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聪明、智慧和知识

  过去许多学者在论述“智”的时候,往往首先会指出古人的一个观点,即认为在中国古代“知”与“智”相通,并以《说文解字》和有关《说文》注来加以证明。再者,还会引孔子的“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来加强这种认识。然而,值得强调指出的是,所有这些都只是在表达聪明、智慧意义上证明“智”与“知”是相通的,但不能以此证明五常中的“智”也与“知”相通。我这里仅对被称为“三达德”的“仁知勇”中的“知”稍加论述。此处之“知”,亦可被理解为“智”。此智更多的是从聪明、智慧意义上而显其义的。具体说来,“三达德”中的“智”是用来规范仁和勇的,因而也就具有了方法论意义。具体说来,当一个人在行仁的时候,需要注意方式方法。通俗地说,好心未必一定就能办成好事,或者说好事未必能办成好事。为什么老百姓喜欢说,好心办坏事呢?关键原因就在于,这个人在办事时没有注意运用一定的智慧,没有理性的分析,没有方法的介入,没有因时、因势、因地、因人的权宜之变,仅凭出发点好和动机好,其他什么都不管了,其结果往往都不会达到什么好效果。由此看来,智慧的运用在“三达德”中是不可或缺的。同样,一定的智慧对于规范和引导勇气亦是必不可少的。有智慧的勇气才能算作真勇气,有勇气的智慧才能算作真智慧。有勇有谋,此之谓也。无谋之勇,只能算作匹夫之勇。无勇之谋,只能算作巧舌之智。方法之智,谋略之智,乃是知识和理性的表现和运用。

  当然,我们还可以从更高、更广的角度来理解这样一个“智”,即可上升到“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等大智慧上,此智显然已不是简单的知识了,上面提到的孔子所谓的“智”,其实都具有了此种意义和境界。然而,即便如此,它们也不是“五常”中之“智”所要表征的本质内涵和真实意义。简言之,“五常”以外的知或智,不管是在何种意义和境界上使用的,它都与“五常”中的“智”不是一个概念框架。正因为如此,对“智”的讨论,就不能像先前说仁,说义,说礼时,在字源上,字的本义上,字的古义上来对“智”作一番考证和辨析。如果那样做了,一定会对准确把握五常中的“智”有着极大的障碍。例如,你在解释“智”的时候,首先告诉大家,智亦作“知”,引《说文》段注以证明之:“此与矢部知音义皆同,故二字多通用”。《释名·释言语》:“智,知也,无所不知也。”而《说文》对“知”这样解释:“知,词也。从口,从矢。”徐锴系传:“凡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会意。”通俗地说,通过识物辨物后经人口像放箭一样将所知之理快速传出去,这就是知。

  但务必请大家注意,上述对“智”“知”的诠释,全然与仁、义、礼、智、信之五常中的“智”无涉。而如果将注意力放在此处,那势必会混淆,甚而会误导对“五常”中的“智”的理解。所以我要强调指出的是,如果要说五常的“智”,只有就“五常”之智来说智,从而才能将此智说清楚。

  2.五常中的“智”既是良能,又是良知

  按照孟子的解释,所谓“良能”就是“人之所不学而能者”,通俗地说,就是人天生的一种潜能。所谓“良知”就是“人之所不虑而知者”,通俗地说,就是人天生的一种判断力。被称为人天生的一种潜能的“良能”,在儒家思想中专门指的是人的“向善之能”,或说是人的“向善的秉性”“向善的倾向”。这种能力我姑且名之为“智能”。这一“智能”具体就表现为孟子所说的“恻隐”“羞恶”“辞让”以及由此生成出的“仁”“义”“礼”这些向善的道德能力,到了汉代又增加了“信”这一向善的道德能力。被称为人天生的一种判断力的“良知”,在儒家思想中专门指的是人的“知是非之能”。这种能力我姑且名之为“智力”。这一“智力”具体就表现为孟子所说的能够判断出是非、善恶、美丑的心力。

  由“向善之心”外现的仁、义、礼、信诸德,能否真正得到本来意义上的呈现和实行,那是需要一种存在来给予判断的。这个存在就是我们说的“智”。也就是说,“智”它本身就具备“判分”是非的原始能力。值得强调指出的是,一旦经过“智”鉴别和判分的“是”,就必然成为超越时空的“是”,或称为绝对的是。所谓“绝对的是”就是无论何时何地它都是正确的,也即成为永恒不变的“原则”了。它不会因为时空不同而有所改变或增减,从而最终成为判断、衡量一切是非、善恶、美丑的“总尺子”。在哲学上这被称作“大肯定”。而这一“大肯定”正是“智”的最大能力。所以这种“智能”“智力”当然不是指的理性之知的能力了,而是人之为人所独具的那种精神、心理、德行等呈现和发挥的能力。正是它才构成了人之为人的根据,也正是有它才使得仁、义、礼、信四德充分且正当地展开。

  3.智就是几希,是良心,是明德,是至善

  重视对人性之源的探讨是儒家哲学一个很大的特点。《中庸》开篇就说:“天命之谓性”。认为人性之源是外在的天地自然。所以,儒家理论的用功处即集中表现在如何使这一天(自然)赋予人的光明之德行呈现出来。这就是《大学》为什么开篇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的原因之所在。儒家在探讨人性之源的问题上,使用了不少不同的概念来表征同一个存在。具体地说,儒家是将天(自然)赋予的人之为人的属性名之为:几希,良心,道心,明德,至善,天命之性和智等。

  所以,“智”与几希、良心、道心、明德、至善、天命之性等概念一样是表征人之为人的根性的一个范畴,即充当着人的根本属性的“角色”。它们是指人天生的一种无善无恶的自然状态,是超越时空的性德。所以说这一性德的“智”又才被称为“良知良能”,其合称为“良心”;亦才被称为“明德”“至善”。唯其如此,它们亦才有资格充当了判断一切时空内所产生的是非、善恶、美丑、好坏、对错的“裁判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了孟子的那句话:“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在明确了“智”的性质及其功能的基础之上,我们就可能清楚地来对它进行定性了。“智”是其他四常的基础性和本根性的存在。换句话说,只有有了“智”(“良心”),才能具体呈现为其他诸德。良心具体表现形式就是仁义礼信也。仁义礼智信都是“先天”的存在。当然在孟子那里只说了前四个。他说:“仁义礼智之心,非由外铄我也。”但这里起统摄作用的应是“智”。

  尽管在儒家那里,有谓“仁”是全体,谓“信”是实,但这并不能改变“智”的最后根源的性质。当然你可以说,没有仁爱的义不是真义,没有仁爱的礼不是真礼,没有仁爱的信不是真信。同样你也可以说,不诚信的仁不是真爱,不诚信的义不是真义,不诚信的礼不是真敬,但所有这些,只是表明“仁之全体”与“信者,实也”的意义,但如果说哪一个能起到最终判断“真假”的,即“是非”的作用的话,那当推“智”矣。所以朱熹既说:“智则仁之分别也”,又说:“智则是个分别是非底道理。”所以我在这里特别提醒和强调的是,不能仅仅将“智”视为是对“仁”与“非仁”的分别和判断,而且要将“智”视为是对其他几德的分别和判断。具体说来,是对“义”与“非义”、“礼”与“非礼”、“信”与“非信”的总分别和判断。由此可以得出结论:“智”是总根源,是总方向。它保证着“仁义礼信”四德能按“正确方向”呈现和彰显。通俗地说,有了“智”,其他诸德就不会偏离方向矣。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可以从古代和现代学者对五常的定位中得到有力的证明。汉儒有以五方来合配五常的理论。具体说来,他们是以“东、南、西、北”四方来分别合配“仁、义、礼、信”四德,以“智”居中央。由此可见,他们是在强调,“智”是中心,“智”是使仁义礼信四德成为人之道德的基础和能力。现代著名学者熊十力也曾明确指出:“智与知识有分,此一主张在中国古学中确是中心问题所在之处,每一宗派的哲学,其各方面的思想与理论都要通过这个中心问题而出发,仍须还到这个中心来。”从上述两则材料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智”在五常中,甚而在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独特意义。

  综上所述,“智”在“五常”中的地位和性质是极其特殊的,它既扮演了人性总根源的角色,又承担了总裁判的角色。由它判定的仁、义、礼、信,才能够被称着真仁、真义、真礼、真信。反之,经它判定后可以分清那些虚假的仁、义、礼、信,即假仁假义,虚礼虚信,而这些又可统称为“伪善”。也就是说,我们常说的某人伪善,实际上是指此人在仁、义、礼、信等德行上都是虚假的。而之所以能够发现它是伪善,正是“智”在发挥着直接作用呢!

  4.智与善不具备特定的道德属性

  从这里实际上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种情况,在儒家思想体系中,智与善这两个概念都不能单独成为道德的德目。也就是说,它们本身并不具备特定的道德属性。它们的功能和作用乃是在具显道德和判断是否道德上。具体地说,什么叫智的行为,那就是符合仁、义、礼、信诸德的行为。同理,什么叫善的行为,那就是符合仁、义、礼、信诸德的行为。反之,不智不善的行为,那就是不符合仁、义、礼、信诸德的行为。总之,符合“智”“至善”所规定和判定的“是善美”,那才能被确定为“是善美”;符合“智”“至善”所规定和判定的“非恶丑”,那才能被确定为“非恶丑”。具体地说,只有当你做到了仁之爱人、义之利人、礼之敬人、信之诚人的时候,那就称为“是善美”;而你如果恨人、害人、慢人、骗人的话,那就称为“非恶丑”。

  虽然“智”不能单独成为一种道德行为,但是它却承担了其他四德实行的基础性重任。所以孟子才给“智”作出如下的定性和定位。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智斯二者弗去是也”(《离娄下》)。意思是说,智的本质正是在于能保证仁义二德的不离不去,也就是真正实行仁义二德者也。非但如此,在儒家看来,智的本质乃是在于能保证所有道德的不离不去,也就是真正实行所有道德者也。如果要对五常中的“智”给出一个本质属性的话,那么,我认为最恰当的就是“善”,更确切地说就是“至善”。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在我们超越了对“智”作聪明、智慧和知识的理解以后,我们当然地应该在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中,更加注重对这些能保证优秀文化真正落实的人性之根的呈明上。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要具体弘扬诸如仁爱、正义、礼敬、诚信、忠孝、廉耻等中华传统美德,而且更要喊出和提倡“明明德”“止于至善”“立乎大者”“求其放心”等口号及其精神。须知,“人心向善”乃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信仰所在呢!这也正是我们“说智”最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之所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