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功豪:新型城镇化中的乡村复兴

2014年04月27日来源:《光明日报》[2014-04-26]浏览次数:0

  城镇化是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化的过程,是城乡两个空间地域和社会有机体演替的过程。推进新型城镇化必须直面乡村、正视乡村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让城市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这不是城市规划通常所说的“显山露水”的布局手法和生态理念,而是极富深意地从正面积极的角度指出了当前城市和乡村建设中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经济、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均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而言,乡村人口外流、耕地减少、村庄消失、文化断裂、环境低下、设施不足、“三留守”、空心村、闲置地等现象,都反映了乡村衰败仍是不争的事实。乡村和城市不可分割,乡村是“母胎”,城市是“麟儿”,乡村孕育和诞生了城市,并为城市提供了劳力、土地、产品、生态的保障,乡村是基础,城市离不开乡村。今天乡村付出太多,城市不能“啃老”,城市应当反哺。

  回归乡村,复兴乡村,根本上是让乡村、让村民具有同等的发展权利、公平的发展环境、平等的发展保障。回归乡村,是乡村价值的回归、文化的回归、生态的回归,乃至心灵的回归。乡村复兴要敬畏历史、珍惜环境、保持格局、传承文化、以民为主。乡村复兴不能“破旧立新”、不是“变乡为城”、不求“面目一新”。乡村复兴,要立足农业,增强活力,要创新就业环境,促进就地城镇化;要保住农田底线,扩大生态空间。乡村复兴要发扬村民自主精神,依助政府和市场力量,探讨多元化管理模式,由村民自己管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