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24日社会科学处浏览次数:27

南京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

  2.2023年及之前立项、尚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中期检查。

  2.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根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要求,应参加结项验收或已提前完成研究任务的立项项目。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各高校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

  2.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一般项目的结项工作由各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结项结果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工作,对立项建设的各类项目,强化过程管理,给予政策支持,推动产出重大研究成果,提升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

  (二)对于由学校组织开展的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务必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要严格把关。

  (三)各高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或结项验收不得重复提交。请于2026年1月14日前(含)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项流程及材料要求请见附件《答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老师,89684537;电子邮箱:caiaijuan@nj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附件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常见问题答疑.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doc

附件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