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结项
办理流程
1.结项要求
完成研究任务,符合结项条件。最终成果形式与原成果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最终成果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原则上项目经费应当使用完毕。
2.结项流程
(1)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终结报告书》表4经财务处专项经费管理科审核签字(扬州楼东侧215,89684855),至财务处办公室盖章(扬州楼东侧228),表5项目负责人签字。
3.提交材料要求(5份)
(1)《终结报告书》纸质版一式5份(项目负责人签字、财务处签字盖章)
(2)立项时的《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复印件)
(3)最终成果5套(通常白色封面,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负责人)
(4)如研究计划有变更,需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并将教育部社科司审核批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aiaijuan@nj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可请学生交至行政北楼634。
联系人:蔡爱娟,89684537,caiaijuan@nju.edu.cn。